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各教学及组织管理单位:
为准确核算2013年度全校教学工作量,确保教师超教学工作量酬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请相关单位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安排专人负责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一、本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严格按照校长办公会纪要[2012]14号(附件1)的要求执行,强化教学课表执行力度,人事处严格按照教学组织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和商学院)提供的教学信息计算教师课时工作量。教学信息由教学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计算结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具体计算方法按《安徽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3〕号)(附件2)执行。
二、请相关教学组织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校长办公会纪要([2012]14号)第一款第四条要求,根据附件3表格字段要求提供完整、准确数据。2013年度教学工作量严格按照教学组织部门提供数据只对超课时津贴数额进行核算确认,教学信息不予修改。请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于11月21日前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本年度课时的核对并认真阅读《关于教师工作量核算的若干说明》(附件4),凡实际课时与教学课表不一致的,由学院部和教务处审核并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材料报送要求:请教务处、研究生处、商学院填报《2013年度工作量汇总表》、研究生处填报《通过答辩的硕士论文指导情况登记表》、各教学单位填报《享受工作量补贴项目汇总表》于11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材料各一份报人事处劳资科;请继续教育学院于12月5日前将本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结果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劳资科,人事处将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足人员差额扣除后及时予以反馈。
四、教师工作量核算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单位本着对教师和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本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校长办公会纪要 [2012]14号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字[2011]3号)
附件3:相关表格
附件4:关于教师工作量核算的若干说明
安徽财经大学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