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党员培训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现将填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发展党员以政治思想表现为主,但考虑到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且参加过分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二、三年级学生在发展入党时,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二分之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成绩应在75分以上,且成绩75分以上的门数应大于75分以下的门数。
3、大学二、三年级学生应获过两个单项奖以上奖项;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公开发表一篇论文,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及格(美术学、专门史专业298分以上,其他专业425分以上)。
4、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团支部推优超过半数;
6、没有违反过校规校纪。
对于有一门课不及格的,补考及格后须获得四个单项奖以上奖项,重修及格后须获得校三好以上奖项;有两门课不及格的,补考或重修及格后须获得两个校三好以上奖项。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先由班委会、团支部和政治辅导员推荐给党支部,然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分党委,分党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推荐为发展对象。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参加了学马列小组、学党章小组和学雷锋小组的学习;
(三)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各方面表现突出,作风端正;
(四)在学习上,一、二年级学生所学课程不得有不及格现象;三年级学生如有个别课程不及格,须补考或重修及格后,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推荐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以班级(班级以50人计)为单位,原则上推荐发展对象一个班级不超过7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个班级不超过9人。因考虑到毕业班学生的特殊性,原则上不再推荐毕业班学生为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推荐为发展对象的不能参加校党校学习。
(二)要严格按照发展对象简明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和发展对象班级汇总表的格式如实填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该同学以后不再被推荐为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以前参加过校党校培训并结业且符合发展对象推荐条件的,本学期可再次被推荐为发展对象,但要在发展对象简明情况登记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已上过校党校”字样。
(三)为了便于归档,填写好的发展对象简明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要统一用A4纸横向打印,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公章后,连同电子版和被推荐发展对象的相关原件(获奖证书、六级证书和论文)和所有课程成绩单一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