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蚌埠市金融学会《蚌埠金融》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4-09-25浏览:415

 

 

 

蚌埠市金融学会《蚌埠金融》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蚌埠金融》系蚌埠市金融学会内部刊物,作为学会内部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以只读电子文本的形式在会员之间发行。

第二条  出刊目的是展示会员单位研究成果,反映蚌埠市金融业运行状况,报道金融支持经济创新产品,借鉴辖区外经济金融互动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促进蚌埠市金融业的改革、创新与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第三条  办刊原则为:投稿自愿、择优采用、促进交流、适当奖励、规范有序。

第四条  接受安徽省金融学会、市民政局、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主办单位蚌埠市金融学会。

第六条  协办单位蚌埠市金融学会会员单位。

第七条  《蚌埠金融》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金融学会会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会长担任、其他副会长为委员。

第八条  主编由蚌埠市金融学会秘书长担任。

第九条  责任编辑由蚌埠市金融学会常务副秘书长担任。

第十条  根据稿件研究方向,以责任编辑为基础,每期从会员单位会员中特聘不少于5人的编审组,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等负责对当期稿件进行审核把关,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发行。刊物暂定不定期出刊。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稿件组织。

(一)责任编辑提出方案;

(二)主编主持召开编审会;

(三)参与编委分头组织稿件。

第十二条  刊物编发

(一)责任编辑根据不同栏目,完成整体版面设计;

(二)美术设计完成封面及插图编排;

(三)编审组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主编审核;

(四)主编审核后报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发行。

(五)重要文稿需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报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三条  刊物发送。由当期责任编辑负责分发,范围主要包括:

(一)发送《蚌埠金融》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各会员单位;

(二)抄送安徽省金融学会、市民政局、市社科联等;

(三)当期用稿作者。

(四)年终编印成册,分发给各会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四章 投稿

第十四条  本刊接受电子文本投稿,稿件经各会员单位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后,统一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发送至金融学会:bbsjrxh@163.com投稿一律不退,二个月内未接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理论性文章应遵循学术规范,一般不超过6000字;实务类一般不超过4000字,鼓励言之有物的千字短文;金融信息类一般不超过500字,欢迎配图。

第十六条  稿件文责自负,作者应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投稿单位负有审核把关责任。凡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追回计发稿酬,并通知所在单位,以此引起的后果由作者及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年终对刊发稿件进行评选,对于优秀稿件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  稿酬发放

第十八条  《蚌埠金融》发行费用从蚌埠市金融学会会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费用列支范围。

(一)刊用稿件采取按期发放稿酬的方式,暂定按下列标准执行:

原创稿件:金融信息按50-200/篇,金融调研按300-500/篇,特约稿件按500-800/篇;非原创稿件:金融信息按20-100/篇,金融调研按50-200/篇。

(二)其他与编发刊物有关杂费支出,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据实列支,审核报销;

(三)对每期参与刊物组稿、选稿、审稿、编辑等编审人员,酌情发放编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蚌埠市金融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91日执行。

 

 

 

 

 

 

 

 

 

返回 原图
/